各校区、各年级:
为进一步贯彻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的精神,落实落细落小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,加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、理想信念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生态文明、心理健康教育,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。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“三好学生”条件
1.具有爱学习、爱劳动、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科学、爱社会
主义的优良品德,模范遵守2015年新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。
2.有服务他人、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,积极参加研学旅行、志愿者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,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,表现突出。
3.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、教师、家长和社区的好评。
4.学习勤奋,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,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。
5.善于思考,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,有较强的实践能力,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。
6.身心健康,有坚强的意志品质,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,有良好的生活习惯。
(二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条件
在具备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条件的基础上,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,有实绩,能主动为同学服务,受到师生好评。
二、评选办法
(一)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校分配的名额评选。
(二)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。在班主任的组织下,学生对候选人投票,当场公布投票结果。
(三)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。
(四)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“三好学生”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,各校区和年级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,结合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意见,最终确定推荐人选,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后进行上报。
(五)获得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的学生,由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。
三、评选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
各校区、年级要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,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人榜样学习的过程,要将分配指标按各年级、班级比例均衡分配,严格按1:1:1的要求分配,严禁把指标全部放在毕业年级、个别班级。
(二)加强宣传
各校区、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、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,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、意义,了解评选标准。各校区、年级通过设置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宣传栏、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,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,宣传一批学生的优秀事迹,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。
(三)规范程序
各校区和年级要坚持自下而上、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,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做到公平、公正和公开。
(四)按时上报
各校区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,填写推荐表、汇总表,于12月9日前玉泉校区的统一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汇总到孔祥军主任处,济水校区汇总到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郭建波处,过期不候。